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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供稿部门: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00

闽警院委〔20149

各部门党组织:

现将《中共福建警察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中共福建警察学院委员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警察学院委员会

2014125

 

中共福建警察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公安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精神,全面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公安厅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反腐倡廉重大举措,特别是把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抓手,写进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这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学院肩负着教育培养公安人才的重大使命,必须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才能全面推动整个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从而为公安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力保障。

二、学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福建省公安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学院党委对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管、监督责任,对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监督责任。学院党委负责人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它成员协助学院党委负责人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学院所有班子成员必须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坚持党管干部,尽好用人把关责任。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福建省公安厅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学院任用干部标准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健全完善同省教工委、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党委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好干部管理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纪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追究用人失察等责任,坚决纠正和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坚持整风肃纪,尽好作风建设责任。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置于首要位置来抓,严明党的政治、组织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等现象,严肃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组织纪律的行为。坚持不懈地推进学院纪律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深入开展教职工反映强烈的各类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侵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冷硬横推、情懒散漫等不良作风,坚决纠正借逢年过节、婚丧喜庆、招生面试、工程修善招标、设备、图书采购等机会收受礼金礼品等行为。深一步建全学院制度建设,强化学院行政、教辅部门的效能,切实以职能转变促进作风转变。

()坚持预防在先,尽好以上督下责任。加强对学院各部门党组织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加强对学院贯彻执行民生集中制、建立健全学院议事和决策机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权力运行程序化,健全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学院的反腐倡廉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打造廉洁从警的政治生态氛围,强化预防腐败的工作基础。建立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约谈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防微杜渐。

()坚持有腐必反,尽好支持保障责任。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学生管理、科研等部门工作的领导,整合资源,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推动形成大监督格局。支持和保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重要岗位、敏感部位人员的监督及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坚持抓早抓小,用好教育防范“打招呼、谈话、告诫”三项问责制度,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等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加强学院纪检监督干部队伍建设,为学院纪检监督部门顺利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坚持严于律己,尽好自我管理责任。学院党委负责人和党委成员带头遵守《廉政准则》,每年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学院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要分别签订廉洁从政责任书,党员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公安部、省厅及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带头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狠抓学院教职工以及学生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体师生作表率。

三、党委班子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学院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不称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纪检监督部门工作。

(一)党委“一把手”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做到四个“亲自”:

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亲自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听取一次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定期分析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对年度重要工作,亲自分解任务、督促落实;亲自上廉政党课,抓好廉政教育工作。

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亲自把关、跟踪问效;对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亲自约谈、监督整改。

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针对重点环节,尤其是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4.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听取重要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情况汇报,组织力量进行督促整改。牢牢把握查办案件的正确方向,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督部门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扰甚至威胁、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二)党委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分管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认真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防控廉政风险,推进工作开展。加强教育提醒,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强化检查督促,对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制度保障

(一)双报告与述职述廉制度。每年12月底至一年度15日前,学院各总支(支部)应将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专报院党委、纪委。学院党委组织好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推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制度,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测评。

(二)谈话提醒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完善并执行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审计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制度,对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三)诫勉谈话制度。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对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履行职责、选人用人失察、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四)函询制度。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五)检查考核与巡视督导制度。学院党委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细化考核办法,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融入年终考核内容中。必要时开展专项巡视督导。

(六)责任追究制度。对学院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等不良风气突出的,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法违纪的,以及对管辖范围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依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肃追究其责任人责任。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

各部门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强化党的领导。各部门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要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布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每年至少组织四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要紧紧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

()履行主体责任。各部门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和有关要求,认真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党支部、党小组、党员身上,贯穿到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实行“一岗双责”。学院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纳入到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作为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各部门也要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列入党内民主生活会,确保责任落到实处,抓到实处。

()强化协作配合。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组织人事、后保、国资等职能部门要根椐实际对招生、职称评聘、基建修善采购、财务审核、图书征订、实验设备购买、国资监管等工作制定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规章制度,实现反腐倡廉建设全院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增强反腐倡廉合力。

(四)强化创新推动。学院纪委要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规规定和“三转”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切实强化执纪办案职能,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警纪规定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制度,真正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学院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厘清并履行好监督职责。纪委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逐步形成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反腐体制。

 

 

 

 

 

中共福建警察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认真贯彻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学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严格执纪监督,持之以恒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加强执纪监督,促进令行禁止,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一)严明党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督促学院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队伍教育、监督和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加强党员组织纪律教育,严格组织管理和组织程序,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督促学院各级党组织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监督,认真开展对党的纪律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二)严抓作风建设。督促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公安部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等精神,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出差等方面的配套规定,加强效能建设,认真落实《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和《福建警察学院效能建设工作办法》。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福建警察学院效能建设工作办法实施方案》,严肃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部门、重点对象,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服务和监管部门的工作,在督查问责中形成声势、落实监督。

(三)严格纪律监督。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三项纪律”和省公安厅“九个严禁”、“五条禁令”等纪律条规,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加强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学院重大决策扎实有序推进和政令、警令畅通。对各部门的业务监管责任,纪委不包办和替代,要加强其对廉政纪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四)抓好惩防体系建设。针对学院工作特点和队伍建设的状况,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案件查处工作,强化“不敢腐”震慑力;着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的防控机制建设,力求使党员干部“不能腐”、“不想腐”氛围的形成。要把防范廉政风险和防范业务风险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二、严肃查办案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

坚决惩治腐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保持惩治腐败力度。对腐败问题敢于揭丑、敢于亮剑,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切实解决发生在教职工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和线索查证力度,提升案件的初核率、成案率、自查率,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

(二)提升办案工作效果。全面把握查办案件的力度、质量、效率、安全。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注重源头防范,深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三)健全查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违纪违法线索和案件报告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举报受理核查制度。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汇报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提升查办案件、线索查证的水平。

三、严厉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权责一致,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促进责任落实。

(一)加强对主要责任的追究。对各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责问题以及发生重大违纪案件,要实行倒查追究,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对监督责任的追究。发挥“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健全“再监督”机制。把首次监督权交还主责部门,纪委主要通过“再监督”,及时发现各部门履职履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执纪问责,以促使各部门履行职责。凡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党委写出检查报告。纪委要把精力集中到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对其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上来,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问责”上,建立健全有效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了解发案部门主要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要坚决严防“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案件发生,严防不正之风大面积发生。

(四)强化协同作战。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纪委要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特别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四、深化制度保障,促进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健全制度,推进执纪监督规范化建设,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一)报告工作制度。纪委要定期向党委、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建立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处置反馈制度等,切实加强纪委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二)书记约谈制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部门,纪委书记要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专题约谈等方式,督促解决问题。

(三)责任提醒制度。建立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纪委将建立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谈话制度。对新提任的干部,必须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反映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干部,除按规定组织调查核实外,必须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深化教育防范“打招呼、谈话、告诫”三项问责制度,及时解决队伍中的苗头隐患问题。

(四)自我监督制度。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纪检部门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定性量纪、执纪监督工作,改进方式方法,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接受监督,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