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00
各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4月28日至5月9日将组织八个督查组开展效能建设期中督查,分别由林强、何继芳、张滨乡、蓝峰、曹文安、杨建树、林佑达、马健明等8人带队(具体抽调人员由各带队小组长确定),重点督查学院各职能部门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差距,促进工作。请各部门按《福建警察学院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七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做好准备。
各督查组请于5月13日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效能建设办公室(交纪检监察审计处黄利生处)。
附件:《福建警察学院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福建警察学院
2014年4年28日
福建警察学院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效能监督,促进科学跨越,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现决定在全院开展效能建设督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学院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以提高工作业绩、提升执行力为主线,坚持宣传教育、制度约束和责任追究并重的原则,着力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并自觉践行“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力争达到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学院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陈勇
副组长:刘忠良、刘瑞榕、薛峰、陈培坚
成 员:林 强、何继芳、张滨乡、蓝 峰、曹文安、
杨建树、林佑达、马健明
效能办主任:陈培坚(兼)
副主任:林 强、何继芳、张滨乡、蓝 峰、曹文安、
杨建树、林佑达、马健明。
下设八个督查小组(各督查小组原则上每学期期中、期末各检查一次)
(一)重点工作督查组。组长:林强
对学院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立项分解的落实完成情况开展重点督查。
(二)党建队伍督查组。组长:何继芳
对学院教职工党的建设、作风建设、警容风纪、上班考勤、工作秩序情况进行督查。
(三)文明校园督查组。组长:张滨乡
对校园文明创建总体规划及整改落实情况,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情况,各部门“文明学校”迎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廉政建设督查组。组长:蓝峰
对贯彻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开支、遵守“三项纪律、九个严禁”进行督查;经领导批准的需要开展效能督查的专项督查。
(五)教学教务督查组。组长:曹文安
对专任教师的岗位管理、教学管理、教学环节量化标准、教学评建情况、专业建设等进行督查。
(六)学管工作督查组。组长:杨建树
对学管干部的履职情况,系、大队警务化管理情况,完成交办任务情况,学生纪律作风及宿舍内务,教室卫生情况进行督查。
(七)科研管理督查组。组长:林佑达
对科研管理、科研考核进行督查。
(八)安全保卫督查组。组长:马健明
对学院安全保卫、校园秩序、保密工作进行督查。
三、工作内容
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学院效能建设活动主要进行以下七个方面的规范:
(一)规范岗位职责。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各科室岗位,将管理职能和服务要求分解到岗、到人,落实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的“三定”责任制,解决岗位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
(二)规范工作制度。按照标准、实用、简明的要求,结合学院开展第二批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管理、服务承诺、民主决策、办事公开、责任追究以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规范工作过程。按照科学、合理、服务的要求,有条件的部门可引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量化标准,严格过程控制,明确规定从决策到执行以及监督检查的各项程序,规定办结时限,减少办事环节,做到随办随结,提高办事效率。学院相关部门要做到公开透明、高效快捷、环环相扣,特别是涉及招生招聘、学生管理、收费事项要公开办事依据、程序、结果,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促效能。
(四)规范工作行为。按照爱岗、守法、诚信的要求,制定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岗位行为标准,开展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院教职工要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工作扎实。
(五)规范办公秩序。办公设施及个人用品摆放整齐、干净有序;门口人员去向指示牌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工作人员在岗尽责、遵章守纪。
(六)规范协调机制。按照合理、明确、互补的要求,加强各系部各科室之间、人员之间的协调沟通,合理划分事权,健全工作制度,适时通报情况。凡涉及各部门工作,主办职能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一致,分工合作,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问题。
(七)规范内部监督。按照严格、公正、实效的要求,发挥内部监督体系的作用,强化对工作行为、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明确监督对象、内容和工作要求,注重跟踪问效,严格责任追究。
四、实施效能问责
对工作人员违反《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条例》和《福建警察学院效能建设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尚不构成处分的,给予效能问责。
(一)纳入目标考核。将效能问责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二)对个人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按照《福建警察学院效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给予效能问责,效能问责将视情分别给予谈话提醒、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
(三)追究效能责任。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由学院效能办责成纠正,督促限期整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四)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效能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效能问责决定之日起30内向学院效能办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效能办当自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及时将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人。
五、工作措施
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效能建设取得实效,最终要体现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上。因此,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各部门要把效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部门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院教职工要增强对效能建设工作的责任感。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树立提高工作效能的思想意识。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必须要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学院效能建设与文明校园建设结合起来,与期中、期末工作检查结合起来,与开展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迎评建”结合起来,与年终考核评议和奖惩结合起来;喊响“向我看齐”的口号,人人参与,全面推进,求真务实,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求效能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做效能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全面组织实施,突出工作重点。效能建设必须把学院重点工作和教职工密切相关的事作为重点来抓,着重解决当前学院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门负责人要紧紧围绕“全面提升学院工作效能”的工作主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效能建设上来,紧密结合部门日常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集思广益,找准工作载体,探索促进效能建设的途径和做法。查摆在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突出特点和重点,认真查处影响效能的问题,防止工作中“缺位、错位、越位”现象,解决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问题。
(四)推进作风建设,加强效能督查。切实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督查小组应建立切实可行、操作方便、全面客观的长效督查考评制度,不断完善效能建设机制。学院设立投诉意见箱,推行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培训。各督查小组要按期进行督查。督查考评内容应包括工作纪律、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办事效率、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群众投诉等方面。要做好总结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年底学院将对效能建设工作进行总结,从而不断提高效能督查的工作效率,真正做到寓督查于教育之中,寓督查于提高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