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廉洁自律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洁自律 / 廉洁自律

福建警察学院纪委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供稿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发布时间:2017-04-19 09:14:28

福建警察学院纪委关于践行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深化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闽委教综〔2016〕4号)以及省公安厅党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践行“四种形态”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纪委各项规定要求为遵循,坚持政治建警,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为学院的建设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践行“四种形态”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挽救干部,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坚持反腐惩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确保学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目标要求

    “四种形态”的内在标尺是党的纪律和规矩,根本目标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践行“四种形态” ,将“全面”和“从严”的要求有机融合在具体实践中,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主要任务和落实措施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一)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加强纪律教育。院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纪律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层层落实、扎实推进。学院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纪律规矩教育工作,切实做到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带头学习、抓好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接受教育,抓好分管领域的纪律和规矩教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做遵纪守法、守规矩的模范。学院宣传部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政治理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加强党章党纪党规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管辖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监管,督促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

(牵头:宣传部;协办:组织部、纪检监察审计处、各部门)

    2.经常谈心交心。院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交心,经常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与分管联系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要经常开展谈心交心。谈心交心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四个点”(关键点、风险点、难点、着力点)谈话机制,按照责任传导、教育提醒、告诫整改、鼓励鞭策等要求,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进行。

(牵头:组织部;协办:各部门)

    3.开展重点约谈。院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采购招标、招生就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开展约谈,进行廉政和重点提醒。

(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组织部、后保处、国资处、财务处、学工处)

    4.强化询问提醒。对于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党规党纪的一些现象、苗头性问题,视作作风、小节或疑似违纪的问题,院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或分管联系的班子成员要及时询问提醒。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存在上述问题的,发现后也要及时谈话提醒并报告院纪委。

(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组织部、各部门)

    5.点名通报批评。对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巡视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一定范围的会议上点名通报批评。

(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组织部、各部门)

    6.加大初核力度。针对信访举报件,可查性较强,属于违纪或严重违纪情形,但不明显涉嫌违法的,纪检监察审计处可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谈话。涉及中层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由院纪委书记或分管院领导进行谈话,谈话情况向院党委书记报告。

(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组织部、各部门)

    7.扩大函询覆盖面。针对有群众反映,但问题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或有必要以这种方式提醒、提示关注自身的某种问题,可按照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院纪委、组织部可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作出承诺,签字背书。必要时院纪委书记或分管院领导还要对被函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

(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组织部、各部门)

8.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因违规违纪受到提醒、函询、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或存在应当向组织说清楚的其他有关问题的,在民主生活会上要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牵头:组织部;协办:纪检监察审计处、各部门)

   (二)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1.及时发现和核实问题线索。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定期通过干部档案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治理检查、群众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核实有关问题线索。

(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组织部、财务处、各部门)

    2.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应视具体情况,分别由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分管院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审计处派人参加。

(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组织部)

    3.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轻处分。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或线索,要按规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组织部)

    4.进行组织调整。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院纪委和组织部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院党委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

(牵头:组织部;协办:纪检监察审计处)

    (三)严格纪律审查,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1.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重处分。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重事实、重证据、按规定程序进行。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主动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经调查核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重处分。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以及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组织部)

    2.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主动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或存在履职不到位,以及应负领导责任等其他违纪情况,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牵头:组织部;协办:纪检监察审计处)

   (四)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突出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

(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组织部)

    2.做好纪法衔接。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组织部)

   五、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一)切实履行责任

    学院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担当,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要把践行“四种形态”的情况纳入向学院党委报送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主要内容。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学院纪检部门要积极作为,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并且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并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纪检干部要敢于担当,增强履职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则性问题面前保持定力、旗帜鲜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层层传导压力,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长效机制

    学院各级党组织、纪检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要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纪检部门要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坚持“四转一强”,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提升执纪效果。

    (三)强化追责问责

    学院各级党组织、纪检部门要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追责问责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措施,要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四)注重教育感化

    学院各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要认真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五项原则,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做到宽严相济,注重教育感化。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帮助受处分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信心动力,尽快改正错误,传递组织对受纪律处分人员的严管厚爱,让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