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国资处 发布时间:2018-01-04 15:17:26
各部门:
根据《福建警察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国资处定期与各部门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核对,保证帐、卡、物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规定。经研究,从2018年1月15日起,国资处将组织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抽查。请各单位领导、固定资产专管员(兼职),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先行组织好自查。望各部门予以支持。
联系人:国资处吴海燕 联系电话:83507381
国资处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