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发布时间:2019-09-12 09:25:05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
“四风”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2019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指示要求以及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院中秋、国庆期间(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当前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进入决战阶段,正逢中秋国庆佳节,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重要意义,紧盯“两节”重要节点,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大政治责任,把严明纪律体现在“两节”期间的各项安排部署上,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肩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纪律、清廉过节;要密切关注本部门“四风”舆情,及时报告相关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二、强化廉洁意识,严明节日纪律。各部门要在国庆节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结合每周政治理论学习安排,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公安厅“禁酒令”等纪律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省厅转发《公安部关于传发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纪律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全体教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体教职员工、党员干部要懂法纪、明规矩、存戒惧,严防“节日病”,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务必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节日期间重申以下要求: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接受公款宴请或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各部门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督促纠正。中秋节前,学院纪委将以每周警务综合检查为契机,结合“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新动向新表现,重点对违规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同时,适时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随机实地查看,现场询问核实,深入师生走访等多种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及时发现和查纠“四风”突出问题。对“两节”期间发生的“四风”问题,特别是违反大庆安保纪律问题,学院纪委将及时予以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及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责任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的,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福建警察学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