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2012-2013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供稿部门:     发布时间:2013-11-22 00:00:00

 

 本年度报告是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建警察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福建警察学院2012-2013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2年9月1日到2013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为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我院信息,充分发挥高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本学年,学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领导,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我将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保障处、财务处、学工处、工会、团委等综合部门负责人均纳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各部门各自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其中,学院办公室为学校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全院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

 在学院开展的制度建设工作过程中,学院办公室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修定了《福建警察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和职责、内容与形式、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与保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同时修定了《福建警察学院信息公开指南》和《福建警察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并将修订好的制度编入《福建警察学院制度汇编》中,印发给每个教职工学习了解。通过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为促进促进依法治校,加强我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建立“阳光高校”,提高工作透明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扩大信息公开的形式

 为了更好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本学年我们对学院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更新,专门设置“通知公告”栏,用于公布学院招投标、人事招聘等重大需公开的信息;充分利用学院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新的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学院师生员工了解学院事务;涉及全院师生的重要事项,学院均向各部门下发正式通知,告知全体教职员工;学院广播站、宣传栏、学生报等及时发布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学院按照《实施细则》,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本学年度我院主动公开信息有198项,其中:党政工作58项,占29.3%;人事管理26项,占13.1%;教育教学35项,占17.7%;学术科研9项,占4.5%;学生管理18项,占9.0%;财务管理3项,占1.5%;后勤工作49项,占24.7%。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一是互联网,通过校园网分别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信息条目有42项;二是以纸质文件、通知、校报、新闻发布会、校内广播、公告栏、电子屏幕、年鉴、会议纪要或简报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条目有156项。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1.学院文件、规章制度、统计数据等有关信息情况。包括本年度学院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2.关系教职工、学生利益和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人事调整政策及结果、年度人才招聘引进计划及录用人员公示;师生党员发展程序、结果及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结果等;教师评优评奖办法及评选结果;重大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优秀科研项目奖励办法及结果等;学院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有关考试规程、考试纪律、录取信息等学校招生信息等;学生评奖评优、学费减免、奖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的政策、办法、结果,以及毕业生就业服务等信息;基建工作及大型仪器设备的招投标情况等信息;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各类收费标准等财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学院《实施办法》,我院办公室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并设立了咨询电话和受理邮箱。本学年度,我院未收到要求公开的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和减免情况:无

五、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本学年度,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落实《实施细则》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一些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不够重视,实施情况还不够平衡;一些部门在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密审查等方面还不够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学院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逐步理顺关系,完善信息公开途径。

(二)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对各部门信息工作的指导,督促各部门及时发布、更新主动公开的信息。强化对主动公开内容的审查,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三)进一步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利用学院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共电子邮箱、监督电话的作用,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年终考核相挂钩,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福建警察学院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