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 发布时间:2014-10-31 00:00:00
本年度报告是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建警察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福建警察学院2013-2014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为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我院信息,充分发挥信息服务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本学年学院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理顺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学院专门成立有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保障处、财务处、学工处、工会、团委等综合部门负责人均纳入其中,各部门各自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其中,学院办公室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全院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建立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以规章制度建设废改建为契机,学院把涉及党务、行政、教学、科研、干部培训、成人教育、学生工作、后勤保障等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84项编成《福建警察学院制度汇编》,印发给每个教职工学习了解,并做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为促进依法治校、加强校内外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扩大形式,畅通公开渠道
为了更好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学院门户网站专门设置“通知公告”栏,用于公布学院招投标、人事招聘等重大需公开的信息;开通学院微博, 及时发布学院开展的各种重要活动、取得的成就、对危急事态的处理以及澄清各种事实和误解等信息;涉及全院师生的重要事项,以及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决议,均向各部门下发正式通知,告知全体教职员工。同时还利用学院广播站、宣传栏、学生报等及时发布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学院按照《实施细则》,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公开学院信息。
(一)基本信息方面,学院的办学规模、院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均通过校园网向全体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公开;学院章程已修订完毕,已上报省教育厅核准,目前尚未向社会公开;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每一位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制度均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均正式下发给全体教职工,并组织学习。信息公开报告定期公布在学院校园网公告栏。
(二)招生考试信息方面,通过印制发放招生宣传单、参加各类高招咨询会、电视播放、制作招生专网等多渠道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宣传、政策说明工作。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等内容在学院招生网“通知公告”栏及福建省教育厅高考信息平台发布。招生咨询开通了电话咨询、网络在线答疑等渠道。申诉渠道包括现场申诉、电话申诉和邮箱申诉等,本学年举报邮箱共收到1条举报信,已办理。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方面,涉及财务资产方面的各项制度,如经费开支、财务报销、预算管理、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均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并收入《福建警察学院制度汇编》,让每一位教职工了解知晓;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在工商红盾网上以企业信息公示形式公开;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信息均在学院校园网首页的公告栏公开,本学年总计公开工程类21项,其中6项重大工程项目同时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省招标与采购网公示;公开采购类16项,其中10项同时在政府采购网公示;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相关内容通过教代会审议,并下发给各部门,2013年财务决算及2014年财务预算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公开在校园网上;学院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制成公示栏张贴在校园内。
(四)人事师资信息方面,对学院领导社会兼职情况,已根据相关规定,免去了薛峰副院长福建警察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免去了刘瑞榕副院长福建警察学院资产经营公司监事职务。因公出国(境)方面,刘瑞榕副院长率团赴台湾开展警务学术交流活动,已在校园网公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干部任免、人员信息等内容的相关制度及职务聘任情况在学院校园网人事处网站公布或张贴在校内公告栏,招聘信息同时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等网站公布。本学年共公布人员招聘信息6项。
(五)教学质量信息方面,学院的本科生总数、教师数量及结构均在校园网学院简介栏向社会各界公布;专业设置、开设课程、教授授课比例等情况均收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中,成册印发给各个部门,并公布于学院教务处网站,向全院及社会公开。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方面不仅制定了相关制度,还开通了毕业生信息网、Q群等广泛发布就业服务信息;毕业生的规模、数量及就业率等均公布在学院毕业生信息网;2014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精神,拟于2015年1月在规定时限内发布。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方面,学院学籍管理、奖助贷政策、学生奖励处罚办法、申诉办法均制定有专门制度,收入《福建警察学院制度汇编》中,相关制度还专门印制成《学生手册》,发放给每一位学生,此类制度共计15项。同时,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发《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及《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告知相关事项。
(七)学风建设信息方面,专门成立有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制订了《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教师科研诚信守则、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制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档案,并利用CNKI提供的“学术不端文献监测系统”,排查学术不端行为。以上信息均在学院校园网首页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公开。
(八)学位学科信息方面,专门制定了《福建警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通过学院教务处网站公开。
(九)其他: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党委要求向科级以上干部公开;学院建立有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院领导与中层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稳定责任状,将安全稳定责任落实到人。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学院《实施办法》,我院办公室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设立有咨询电话和受理邮箱。本学年度,我院未收到要求公开的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2014年9月,学院专门组织开展了信息公开测评活动,通过召开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在警院俱乐部群发布测评表等方式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信息公开机制、公开形式、公开时效等方面。最终评议结果为满意。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收到举报的情况:无
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本学年度,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一些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不够重视,实施情况还不够平衡;一些部门在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密审查等方面还不够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学院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逐步理顺关系,完善信息公开途径。
(二)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对各部门信息工作的指导,督促各部门及时发布、更新主动公开的信息。强化对主动公开内容的审查,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三)进一步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利用学院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共电子邮箱、监督电话的作用,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年终考核相挂钩,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福建警察学院
2014年10月29日
福建警察学院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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