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 发布时间:2016-03-15 00:00:00
在省厅“正风肃纪”的活动中,结合2015年9月闽公科通传发[15]87号《关于配合开展公安数字证书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函》的文件精神,根据院领导的指示,我院于2015年9月和2016年1月对公安数字证书的使用和安全责任进行了清理。在清查过程中,对公安数字证书持有人逐一登记造册,并给持有人印发了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数字证书使用注意事项》,对公安数字证书的安全使用和保管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调离、辞职或退休人员及时收回数字证书。
通过清理,对我院公安数字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和安全评估,加强和规范了我院公安数字证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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